关于拟同意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大连工程学院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第五届辽宁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名暂定为“大连工程学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其间如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反映。
通信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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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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