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推荐人选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头雁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遴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拟推荐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伦 海城市高级中学
王 辉 北镇市高级中学
王海英 彰武县第二高级中学
刘 倩 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
纪利萍 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刘海涛 凌源市实验中学
李 波 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
杨志远 铁岭清河高级中学
苏丽杰 沈阳市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
张秀娟 辽阳县第一高级中学
宋萍萍 长海县高级中学
费继新 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24日。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24—868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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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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