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辽宁省教育厅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等程序,沈阳市大东区等4个县(区)已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拟申报国家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沈阳市:大东区、沈北新区;
大连市:中山区、长海县。
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7日至7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监督举报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024-86896424,ddc.sjyt@ln.gov.cn;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010-66092048,ddjxxc@moe.edu.cn。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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