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7号)要求,经各地各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各类示范性特色学校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lnxxmy@126.com
附件:示范性特色学校拟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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