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微信公众号 【字体:打印本页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我省2026年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重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两项统称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康平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的 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 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考条件

  (一)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 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 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自2026年起,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5.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报考时间要求

  有报考专项计划意愿的考生,须于2026年4月20日—26日(每日8:30—22:00),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及密码,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www.lnzsks.com)“网报中心”中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请(逾期不予处理),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申请的考生,将不具有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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