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辽宁省教育厅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等程序,沈阳市沈河区等9个县(区)已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拟申报国家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沈阳市:沈河区、于洪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鞍山市:千山区;

  本溪市:南芬区;

  锦州市:义县;

  铁岭市:铁岭县。

  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13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监督举报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024-86896424,ddc.sjyt@ln.gov.cn;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010-66092048,ddjxxc@moe.edu.cn。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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