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有关规定,我厅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列入目录中的废止、失效文件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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