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强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助力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在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加大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宣传和资助监管力度,使我省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资助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市、县先行,省级奖补”的原则,市、县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发放入园资助金。

  ——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我省15个特殊困难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 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9年,经多方努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又陆续出台了几项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项目覆盖各个教育阶段。

  (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资助体系,按学期对其发放生活补助。在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实现了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

  为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2019年起,我省决定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1. 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我省将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新增评审计划,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我省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目前占全部在校生的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经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扩面和提标以后,2019年省财政增加投入6000多万元,资助和奖励在校学生13.2万人次。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关心,使更多学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国家资助,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确保民办职业院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有了制度保证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每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都能得到相应资助,2019年7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要根据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各市相关部门及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

  二、 各项资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2019年,我省学生资助资金总投入为21.68亿元。其中国家资助(各级财政投入)资助学生64.43万人,投入资助资金共18.53亿元(不含国家和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占全部投入的85%,财政性资金在经费投入中占主导地位;学校投入(高等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资金共 2.97亿元,占全部投入的14%,是高校资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1,730万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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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生资助。2019年,全省评选国家奖学金1,353人,国家资助金额2,868万元;评选学业奖学金19,011人,资助金额14,390万元(其中学校自筹4713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62,795人,资助金额39,140万元;学校投入奖助学金9,057万元,资助4.0万人次其中“研究生三助”等资助人数8,964人,资助金额4,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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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专科资助。2019年,全省评选国家奖学金1,309人,资助资金1,047万元;评选省政府奖学金1,500人,资助金额1,200万元;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26,290人,资助金额13,460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134,754人,资助金额43,147万元.以上合计资助163,853人次,发放资助资金58,854万元;中央财政下拨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807万元,全部用于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高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使用事业收入(学费收入)提取资金奖励和资助学生45.6万人次,资助金额为20,648万元;使用社会捐赠等资金1,549万元,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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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发放大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士兵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11.25亿元,资助7,655人。

  (四)普通高中资助。全省普通高中享受免学费人数为13,596人,下拨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1,610万元;获得国家助学金人数为60,414人,资助金额12,222万元;地方政府资助(含免学费补助、住宿费补助、教科书费补助)2,983人,资助金额为297万元;学校资助(含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817人,资助(减免)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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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资助人数为16.5万人,下拨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33,000万元;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人数为21,332人,资助金额为3,312万元;评选中职国家奖学金316人,奖励金额189.6万元;学校资助(含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842人,资助(减免)金额67.3万元;社会资助31人,资助金额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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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义务教育资助。国家资助免费教科书人数196.6万人,折合25,590万元;地方资助免费教科书人数196.6万人,折合8,750万元;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24,557人,发放金额为2,992万元;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87,603人,发放金额为6,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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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学前教育资助。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为16,875人,发放入园资助金2,401万元;社会资助51人,资助金额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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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全省91个县(区)、市全年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3.33万人,贷款金额2.25亿元,做到了“应贷尽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负担,已经成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宿费的重要来源渠道,是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辽宁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呈逐年减少趋势,因此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不会有大的增长,在基本实现 “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的前提下,会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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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扶贫办的统一安排,省教育厅承担义县、朝阳县、彰武县、岫岩县和建昌县的教育脱贫验收工作。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先后两次对5县的教育扶贫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涉及教育部门影响脱贫摘帽问题13项,结合各县教育实际情况,对县教育局和学校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并沟通县政府和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整立改。2019年11月,通过各县教育部门的不懈努力,上述问题得到全部整改,最终相关县政府部门合计补足学校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和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579万元以上工作,得到了省扶贫办的高度评价;2019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7,380人,资助总金额为12,986万元,实现了“资助无遗漏、标准最高档”的工作目标,为打赢和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战做出贡献。 

  三、 学生资助工作更加暖心

  各地各校以学生为本,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通过正面宣传,努力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发出负面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在利益陷阱面前保持清醒、提高警惕;改进资助工作方式方法,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取消“证明盖章”环节,“让信息多跑路、让学生少跑路”;在奖助学金评审公示环节注重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使学生资助工作更加有温度;利用寒暑假时间,在全省高校开展“千名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万家行”活动,面对面对学生和家长介绍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深入交谈,实地了解受访学生的家庭状况,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以感恩之心孝敬父母和回馈社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亲身感受党和政府温暖以及就读学校的关怀。在资助工作的各项环节中,还做到了时间和内容的前移。

  1. 资助预警提示前移。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后,通过各学校网站和班会等平台多次发布学生资助预警,提醒广大学生与家长警惕不良贷款陷阱,防范各种诈骗行为。

  2. 资助政策宣传时间前移。在中考、高考前,针对全省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发布“致初中、高中毕业生两封信”;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前,在学校,当地媒体悬挂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横幅;在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内,分发《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折页。

  3. 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时间前移。省、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暑假之前就开通高校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并延长受理时间,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提供资助政策咨询,解答各类问题。

  4. 助学贷款办理窗口前移。各市、县(区)都开展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受理工作提前半个月全面启动,贷款人数比较多的县,还将贷款受理点下沉至乡镇、高中等,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实现就近办理、一站式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在贷款受理高峰期,采取预约办理、错峰受理、分片受理。

  5. “绿色通道”前移。全省部分高校提前开通了网上“绿色通道”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中就可以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让他们在入学前吃了定心丸。全省所有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都“绿色通道”专区,“一站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手续,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大礼包”。

  6. 资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省教育厅、财政厅在2018年底就提前下达2019年全省各教育阶段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各市、省属各学校提前安排配套资金,提前谋划2019年全年资助工作计划,特别是保证了各教育阶段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及时发放。

  四、 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组织保障。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作为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省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2018年11月,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要求,整建制并入辽宁教育学院,作为辽宁教育学院内设机构,对外保留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称。2019年,全省13个市,91个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完成了改革及重新整合。目前,我省已建立起省、市、县(区)和学校四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需要有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资助队伍和人员。2019年,为了进一步提高资助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使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省资助管理部门先后举办各教育阶段资助管理人员资助政策及业务培训班4期,参加培训人员316人次。其中:全省高等学校资助管理人员资助业务培训班二期,培训人员209人;全省各市资助管理人员资助业务培训班1期,参加人员25人;全省各市、县(区)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培训班1期,参加人员95人;中等学校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1期,参加人员55人;全省研究生资助评审业务培训班1期,参加人员35人。 

  (三)政策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是落实资助政策的前提。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促进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解读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在招生考试、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省资助中心编制发布《2018年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在《辽宁招生通讯》和《初中生学习指导》刊登《辽宁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中等学校资助政策》,分别发行25万份;印发《致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封信》和《致全省初中毕业生一封信》50多万份,让即将离开校园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大学和高中的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辽宁日报》、《辽沈晚报》、《人民网》、《新华网》和辽宁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资助方面的新闻报导11篇。辽宁电视台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也做了专题报导。全省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中、高考后,召开了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通报会介绍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资助政策,懂得资助政策。 

  (四)资金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结合辽宁省资助工作实际,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省教育厅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草案,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精准测算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的计划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各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来源、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等,确保资助资金使用规范、合理,资助资金分配和资助对象更加精准,为各市各学校执行资助政策,合理、有效使用资助资金提供了制度保证。

  (五)资助育人。在教育部的全力推进下,我省各地各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重视培养受助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校都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育人活动,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着力构建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六)监督检查。为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我省有计划地开展对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资助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已建立了省、市、县(区)和学校共同管理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精心指导各市、县和学校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地各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从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巩固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实事做好。2019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是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先后召开各市主管人员工作布置会议、现场推进会议和传达教育部关于治理挤占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会议,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和下拨资资金预算,并深入各市、县和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2起生活补助费的迟发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高质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这一民生实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制度上保障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控辍保学起到积极的推定作用,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八)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我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水平。省、市、县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网络平台,并将银行资助卡、支付宝、POS机、微信、QQ群等信息技术、金融技术引入学生资助管理中,为加强资金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2019年,我省全面建立并运行中职、普高、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率进一步提高。

  (九)协调联动。教育、财政、人设、民政、扶贫办、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信息比对等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教函【2019】221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号),使所有的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的使用都有据可

  依、有章可循,坚决杜绝主观性和随意性。

  五、 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省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一)在2018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省和13个市原有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并入教育学院、教育服务中心等部门,个别市、县在工作中存在机构不理顺、专职人员不到位的现象。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没有做到全覆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目前只有大连、鞍山将免学费资助政策做到全覆盖,全省还有10万名学生(主要为城市户籍)没有享受免学费的资助政策。

  (三)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含幼儿园),还没有将无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福利证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导致资助人数达不到文件规定的比例要求,相应的人均资助标准也偏低;。

  (四)部分高等学校没有落实资助专职人员配备要达到占在校生2500:1的比例要求。

  (五)部分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没有按照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特别是民办高等学校应从学费收入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总之,2019年是全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资助力度显著加大,学生资助内涵发展提质增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权益得到更强保障的一年,学生资助在促进教育公平、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资助育人根本任务,继续扎实推动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实施,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预算分配、资金发放精准化水平,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处理好机构改革与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保证学生资助机构和工作队伍稳定。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战成果,确保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资助,努力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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