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我厅于2021年11月22日对你校违规招生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校于2021年9月,违规向12名已被其他院校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按照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并在录取后组织这12名学生与本校普通高考录取学生混班上课。这些行为违反了教育部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关于“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等规定。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你校做出: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学校警告。
你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强制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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