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0〕33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暨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要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地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监督举报电话:024-86891848),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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