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有关部门,省内各高校:

  现将《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大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问题,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校园食品安全的政治属性、民生属性和社会属性,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紧盯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力、违规挪用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校外配餐发包暗箱操作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做好陪餐、加工、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人员培训、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教育等关键环节管理,完善监督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提升质量,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严防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夯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要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同等职位的领导担任,依托“食安辽宁”平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电子档案。校外供餐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坚持微利经营,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责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三、规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经营主体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要加强规范性建设和管理,改善供餐条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具备自营条件,采用校外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主体的选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不得转包和分包,要建立准入、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要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听取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应充分考虑小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指导学校通过校际联合等方式选定服务单位。

  四、规范学校食品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建设、功能区布局、设备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的要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分餐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食堂应设置合理、标准的安全通道,配置齐全到位、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五、规范学校食堂采购管理

  各地各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未纳入大宗物品采购的食品和原材料应采取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严把食材供货关,蔬菜、肉类等确保新鲜,必要时应使用冷藏运输工具运输。要规范进货查验、出入库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供货商电子信息,上传与供货商签订的协议(合同),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

  六、规范校园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学校食堂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学校食堂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食品。应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学校食堂应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学校食堂监控实现全覆盖,实时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七、规范学生营养健康管理

  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应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确保校园餐质优价廉、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保证菜品、主食质量。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提升菜品品质,做到色香味俱全。合理加工,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饪方式。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应科学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确保足额足量,让每名学生吃饱、吃好。

  八、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管理

  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十个一致”制度:开具发票单位信息与实际供货商信息相一致、供货清单信息与入库清单信息相一致、入库清单信息与发票信息相一致、库存物资信息与账册信息相一致、出库清单信息与实际加工信息相一致、实际就餐食谱信息与公示食谱信息相一致、学生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教师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中小学校陪餐人员食谱信息与学生实际就餐食谱信息相一致、中小学校食堂资金支出项目与学生餐成本构成相一致,杜绝挤占、变相挤占学生餐费等问题。

  九、规范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要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十、规范膳食经费使用管理

  进一步加强膳食经费管理。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伙食费收缴账户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不得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严禁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膳食经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紧盯分配、下达、使用等关键环节,严禁超范围支出。

  十一、加强学校食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学校食堂应配备与校园就餐和供餐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加工人员业务水平。

  十二、加强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引导

  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学校食堂要按需供餐,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勤俭节约开展日常性和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和“节粮行动”,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新风尚。要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教育惩戒机制,大力整治“舌尖上的浪费”。

  十三、防范校园食源性疾病

  各地各校要做好诺如病毒等食源性疾病处置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要做好校园诺如病毒等食源性疾病宣传教育,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有关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源性疾病培训与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校园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避免食源性疾病在校园蔓延扩散。

 十四、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各地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校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属地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妥善处置校园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并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聚焦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以任务驱动模式,组织好责任督学进校(园)核查工作。对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加强对加工制作、供餐配送、经费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发生供餐单位随意降低伙食标准、营养卫生不达标食品流入学校等失管失控行为。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的校园食堂及承包经营、校外供餐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触发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及时推动排查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学校食堂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违反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中纪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处理。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工作职责

              2.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管理规范

              3.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场所和设备管理规范

              4.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采购管理规范

              5.学校食堂食材储存管理规范

                 6.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管理规范

              7.学校食品留样管理规范

              8.学校食品运输及分餐管理规范

           9.学校食品营养健康管理规范

           10.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规范

           1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监管规范         

           1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13.学校校外供餐管理规范

           14.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响应管理规范

           15.学校饮食安全教育规范

           16.学校食源性疾病防制规范

              17.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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