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1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进程,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发扬斗争精神,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合理确定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集团化办学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更公平教育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辽宁义务教育。
二、总体目标
围绕“优质带动,优势互补,逐步覆盖,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效化解集团化办学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学校办学活力充分激发,集团化办学发展生态得到优化,集团化学校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统筹规划。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办学实际,统筹规划本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的整体布局。采取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整合优质办学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带动引领作用,因地制宜采取紧密型或松散型教育集团办学模式。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2.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以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内部,分校控制在3至5个(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1-2个)以内,避免盲目扩张,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把注重质的整体提升和重视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集团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薄弱学校在集团化办学中发展壮大成为优质学校后,可独立创建新的教育集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健全制度体系。要按照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要求,制定集团化办学章程及制度体系。积极变革办学理念,探索构建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明晰法人主体权力和责任,健全集团内部决策、协调、执行和监督一体化运行机制,制定、完善集团章程,严格依章建制,对集团的理念体系进行梳理升级,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制度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教学统筹机制,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4.创新管理机制。设立协调管理机构,实施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的运行机制。单一法人教育集团设总校长,赋予其管理权限,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学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非单一法人教育集团的各成员学校通过制度章程、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成员学校权利义务进行明确。通过集团总校统筹的“统一管理”机制、各集团分校轮流牵头的“雁阵管理”机制、领导层和各部门相辅相成的“条块相辅”等方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打破校际间“壁垒”,探索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之路。
5.优化教师干部管理。盘活集团内教师资源,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可优先在集团化学校内部交流轮岗,逐步形成校长教师在集团内部自由流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增强学校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集团内教师从优质校区到薄弱校区交流可视同到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统筹师资管理,积极推动集团教师共同开展观摩、备课、听评课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集团内部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发挥各学科“名师工作室”带动作用,带动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专业化发展。
6.加强内涵建设。集团学校要以加强“集团课程集群”建设为核心,从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法学法等方面加强衔接,自主研发,取长补短,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打造“亮点工程”。要切实发挥课程集群育人功能,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集团内各分校特色课程体系,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进集团化学校整体教育质量提升。
7.打造集团特色。鼓励集团成员校根据自身优势形成集团整体统一理念下的各自特色,激发集团学校办学活力。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集团学校“和而不同”发展。在尊重各成员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练核心价值,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积极向上的集团文化,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防止优质品牌学校“被稀释”和文化构建“同质化”现象。
8.加强信息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科学构建集团内部的信息交流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行集团内学校集体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的共享。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诊断、答疑、辅导,促进集团内部的合作交融,积极开发集团内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覆盖和精准推送,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9.统一考核评价。集团学校要建立统一的干部教师专业考核和评价体系,实现“评价考核一体化”,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健全集团校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细化考核和评价内容,集团内部统一施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探索建立集团化内部分校校长考核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集团分校自主发展能动性。
10.落实办学自主权。集团校的校长可以推荐提名分校校长,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化学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加强教师梯队建设,优化集团内部的教师学历、年龄、性别结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集团学校内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丰富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党的领导。各地要坚持党对集团化办学改革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各地要把集团化办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布局,实现优质学校扩容、薄弱学校提升,促进区域内各集团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2.强化政策保障。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支持,对涉及学校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要与发改、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对集团化办学政策扶持力度,为最大限度激发集团化办学改革进程创造有利条件。
3.强化考核评价。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考核评价,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绩效评估监测考核,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集团发展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等相结合,对在集团化办学改革中表现突出的学校校长,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要切实增强广大集团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激发广大干部教师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各地形成集团化办学改革蓬勃开展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