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0〕29号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8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2020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抗疫斗争的不平凡历程,深入概括了伟大抗疫精神,深刻阐述了抗疫斗争的经验和启示,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教体艺〔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师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结合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实践,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各地各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工作情况(电子版),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处。

  电子邮箱:Lnfangyi@163.com

  联系电话:024-86896457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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