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6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辽宁教育学院: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为做好《规则》在全省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今年3月1日顺利有效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以部门规章形式规定教育惩戒的意义,提升对制定出台《规则》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规则》的出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中小学教育惩戒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把教育惩戒这种教育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规则》的出台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则》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着力形成家校共育新局面,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是《规则》的出台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教育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规则》的制定出台是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之上,吸收借鉴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有着坚强的法律支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作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参与者、实践者,自觉学《规则》、守《规则》、用好《规则》,就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教全过程、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单位原原本本学习《规则》,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形成育人合力。一要确保教育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中小学校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近期要集中做好《规则》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通过多种形式将《规则》精神和要求传达宣传到位。二要确保干部教师对《规则》学懂吃透。要组织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逐字逐句、原原本本的学习《规则》,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特别要注意对教育惩戒的概念、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和程序、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行为和采取的措施、校规校纪规定教育惩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教育惩戒的“红线”等理解和把握。三要加大向家长的宣传力度。学校、教师必须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规则》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作出的规定,重视家校协作,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三、健全制度,多措并举,为《规则》实施做好全面准备。一要全面梳理、明确职责。《规则》规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 学校在依法实施好教育惩戒的同时,还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二要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确保落细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核工作制度、对所辖学校校规校纪备案审查和对年度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信息备案制度。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健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执行委员会、依法确保学生陈述权和申辩权、学生申诉委员会、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等各种制度,要制定向学生和家长定期宣传讲解校规校纪的制度。三要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为有效保证学校、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干部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保证会用善用。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 强化“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这一理念,保证能用敢用。要明确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避免滥用。

  《规则》实施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一定要确保宣传到位、学习到位、制度建立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利用多种有效方式,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学习宣传《规则》和相关机制制度建立情况于2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电话兼传真:024-86894516,电子邮箱:lnjytzfc@163.com。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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