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38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转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现将《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的通知》(教体艺〔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统筹安排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严格落实《大纲》要求,开展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教学,推进课堂教学与军事实践等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学生军事训练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军事训练教学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军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细化考核评估方案,3年为1个周期对各地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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