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52号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内各高职院校、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部署要求,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招工作。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之年,是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高职扩招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如期完成扩招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院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扩招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相关人员扩招动员和资格审查工作,并共同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院校要认清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和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影响,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扩招任务。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