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9〕57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遴选和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高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遴选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须同时满足《遴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要求(包括高水平学校,也包括高水平专业群,都要求“同时符合”),每所学校申报2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一般包含3-5个专业。相关条件和数据来源以国家有关部门发文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为主要依据。

  二、工作流程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推荐。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三)遴选确定。教育部、财政部委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推荐,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学校须于2019年4月29日至5月15日登录教育部官网职成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07/)“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上传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学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二)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省级推荐工作,通过“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并将省级推荐函和学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三)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学校总体建设方案和两个专业群建设方案合并装订,不超过120页)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不超过200页),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五份于5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  苏云海  电话:024-86896980

  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商潇丹  电话:024-22831295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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