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0〕22号 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扶贫办、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教育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厅局长“挂号项目”,重点推动实施,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有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启动“清零行动”,全面起底清查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各地要启动控辍保学“清零行动”,“一地一策”“一校一案”“一生一策”,年底前基本完成控辍保学台账销号任务。坚持依法控辍、制度控辍,通过学籍系统转学、补建学籍、送教上门、实地走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做到入门入户到人,准确真实地查出学生的实际状态,做到底数清楚。对于新摸排出的未纳入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平台的辍学学生线索,各县(市、区)要先行线下核查情况具体情况,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和家庭地址、是否建档立卡、未实际就读的具体原因等信息,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新增台账管理”功能录入人员信息。
三、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利
各地要结合教育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核查结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建立入学安置工作台账,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得到入学安置,做到“应读尽读”。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