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研究修订了《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13年版)》停止使用。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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