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62号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现就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县(含县级市)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至报名起始之日未满31周岁,各市须在公告中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招聘条件,由各市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7.报名者应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各市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三、招聘计划
在当地编制总量内及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内,各市教育局制定的招聘计划,经同级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核准后,于9月26日前将《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各市招聘公告、招聘工作方案与招聘计划汇总表同时报送。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上报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各市按照审核通过的招聘计划数开展招聘工作。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可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偿还。
四、报名及考试
招聘信息由各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统一发布。报名时间、考试(含笔试、面试)时间由各市确定并公布。在考试环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到各市考点进行巡视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考核内容,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招聘面试环节要注重对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县(市),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招聘,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招聘。其中,乡镇中小学招聘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中小学招聘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资格审查
由各市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各市确定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市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由各市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同时一并报送《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由招聘单位存档。
原则上,11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各市统一使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见附件3),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要联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则上,各市应在12月中旬前完成聘用人员备案、签约工作,12月下旬聘用人员上岗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拟定招聘计划要与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设岗县(市)要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道德与法治、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师招聘计划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丰富的教师队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2.各市报送的招聘公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招聘计划汇总表》、《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tgjh2019@163.com。
联系方式:
辽宁教育学院:姜丽娜024-86890105
辽宁省教育厅:刘峰024-86896516
邮寄地址:辽宁教育学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电子邮箱:lntgjh2019@163.com
附件:1.《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3.《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