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20206月,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教研工作实施意见》),现制定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教研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都把“教研”作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提出要“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并对教研管理体制、工作体系和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方式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201911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文件精神,推进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促进教研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有必要制定辽宁省的《实施意见》。 

  二是促进和保障辽宁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重点任务,而教研工作是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教研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进入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教研工作还存在体系机制不完善、教研岗位吸引力不够、部分地区教研队伍不稳定、教研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成效不显著、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结合辽宁实际,明确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方向、任务,完善省、市、县(区)、校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体系和机制,开创理念先进、目标清晰、体系完善、机制科学、队伍精良、保障有力的教研工作新局面。 

  2.《教研工作实施意见》的研制过程是什么? 

  《教研工作实施意见》研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学习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研制组的成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标国家对教研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教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确定文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辽宁教研实际。在对全省14个市教研机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深入沈阳、大连、铁岭三市和省直学校召开座谈会,系统梳理教研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一线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在文件基本形成后,通过集中研讨、个别访谈以及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全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以及省教育厅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文件。 

  3. 教研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什么? 

  总体思路和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研工作思路,完善教研工作体系,优化教研工作模式和机制,推动教研转型发展,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强调立足三个“着眼点”一是着眼于服务基础教育未来发展,二是着眼于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考改革,三是着眼于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强调坚持“四个服务”一是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三是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四是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通过“四个服务”,充分发挥教研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 如何完善教研工作体系? 

  一是健全教研机构要求各地要重视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对教研机构的领导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上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是教研机构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要求教研机构加强与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四是明晰各层级教研机构的工作职责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辽宁教育学院牵头做好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各市教研机构负责本市教研工作统筹规划、业务管理与指导,设计并组织开展市域教学改革研究;市、县(市、区)教研机构设计并开展区域教学改革研究,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和指导。同时,强调要加强校本教研,要求学校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立足学校实际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的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 教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各级教研机构各司其职,有所侧重,共同完成七个方面的研究与指导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全面育人的研究与指导。省、市级教研机构重点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市、县(市、区)教研机构重点开展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研究,细化学科育人的研究与指导;各级教研机构均要加强实践育人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充分挖掘实践教育的优势和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生产劳动紧密结合。

  二是加强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开展基于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落实核心素养的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和课堂教学方式,增强教学的实践性与综合性,促进学生深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实验教学研究、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基础教育各学段教育教学有效衔接研究以及业务管理研究,建立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总结教育教学典型经验,培育、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三是加强考试评价的研究与指导。坚持科学的质量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和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组织实施过程的研究。省、市级教研机构负责基于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开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试题命制与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促进考试改革工作科学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加强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研究与指导。围绕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效、深度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各学段、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智慧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

  五是加强教研方式的研究与指导。加强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提升教研工作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重心下移,建立教研员到学校执教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以及开展听评课和说课活动制度。

  六是加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实施系列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政策提供可行性方案和专业性建议,为解决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七是加强薄弱领域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加强学前教育课程与保育教育研究、托幼和幼小衔接研究;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加强民族教育课程教学研究;加强对农村地区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幼儿园)的精准教研指导。定期组织优秀教研员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幼儿园)指导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6. 如何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专业标准。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提出了教研员应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等五个基本条件。

  二是认真选配教研员。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建立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教研队伍。建立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建立吸纳优秀人才进入教研员队伍的制度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身体健康的优秀离退休教研员、专家型校长、教学名师参与教研工作。 

  三是畅通教研员专业成长通道。创新教研员专业成长路径,建立学科教研核心团队和工作站,吸纳相关人员形成专兼结合的研究共同体开展协作研究。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7.如何加强对教研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遴选配备工作。加强教研制度建设,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加大对各地各校教研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重要教研课题研究的经费需要,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研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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