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4〕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4-03-29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部署要求,增强基础教育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基点作用,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到2027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市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市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提升保教质量。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优化教育过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健全教研体系,补足配齐专业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范围。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5.推进优质资源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开辟更多学生活动场地。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着力提高紧密型教育集团比例,促进集团内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师资深度融合。2027年底,办好700所条件优、质量高、群众满意的新优质学校,实现新增优质学位30万个,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占比达到60%以上。

  6.加强乡村学校建设。根据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重点提升产粮大县和边境口岸地区义务教育质量,补齐义务教育资源短板弱项。加强绿色学校、劳动教育示范校、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

  7.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合理有序扩大招生规模。推进高校和城区优质普通高中通过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等方式托管帮扶县中,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职普分流焦虑。到202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较2023年增加1.7万个,其中,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增加招生计划1.4万个;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占比达到62%,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70%。

  8.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从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个领域,通过典型选树、引领示范、设立课题、支持培育等举措,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普通高中格局,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在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和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得到更大提升。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推进职普融通。

  9.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施《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落实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改善县域尤其是产粮大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一校一案”制定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学科教室等功能性教室建设,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四、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强化优质融合发展

  10.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推动沈阳、大连等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各市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到2027年,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实现全覆盖,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11.推进普惠融合发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积极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推进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集体备课制度,加强优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遴选推出一批精品思政课、精品教案、精品课件。打造“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

  13.加强科学与文化素质培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好科学类课程,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保证完成必做实验和开展探究实践活动。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丰富读书资源,建设读书服务平台,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14.强化体美劳教育。统筹社会资源推进教体融合,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鼓励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落实每日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求,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美育发展新局面。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控学生近视。以校为单位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建立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常态化开展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定期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15.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巩固“四个100%”建设成果。完善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全覆盖。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师资保障水平

  16.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完善“省培计划”,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省、市、县、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配齐建强各级教研队伍,有效发挥其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育教学、教师研训、质量监测、考试评价、资源建设、成果培育与推广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和服务支撑作用。

  17.推动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科学有序推进交流轮岗,重点推动城镇优秀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县域校际共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校长、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

  七、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18.提升教育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大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加强精品课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过教育数字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覆盖。加强数字校园规范建设,到2025年底,中小学全部通过“推广层级”评估验收,300所通过“示范层级”评估验收。

  八、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9.推进质量评价改革。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依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对标研判、依标整改,有序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增强评价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20.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按照幼儿园服务区建设要求,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稳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实施中考省级统一命题,确保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

  21.全面推进协同育人。将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着力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指导作用,遴选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打造家庭教育公益课堂品牌。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加强研学基地建设,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积极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依据本方案精神,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基础教育的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有效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及时总结宣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