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3〕10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3-10-19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发展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教育力量。
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加快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到2025年,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教育强省建设需要,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县(市、区)达到50%以上,初步建成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0年,完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
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城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和群体教育差距。
(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工程,完善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加强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分析,深入研究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教育布局、结构和规模,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保障足够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根据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提升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水平。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
2.扩增优质教育资源。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集团学校内涵建设,整合优质资源,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通过以城带乡对口支援、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方式,实现乡村学校结对全覆盖,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有效提升乡村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3.优化师资队伍配置。强化教师关键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规定,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鼓励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施辽宁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省培计划”,支持“名校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省、市、县、校四级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根据生源数量变化,完善教师动态补充和交流轮岗保障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校长、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配齐建强各级教研队伍,有效发挥其在课程指导、学科教研、质量监测、考试评价、资源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4.提升教育数字化水平。开展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评估验收,全省中小学2023年基本通过“普及层级”,2025年基本通过“推广层级”。探索人工智能教育,推动城乡学校数字化教学应用共同体项目建设,巩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成果;大力推进教师使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加强精品课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过教育数字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覆盖。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完善“班班通”应用场景,重点提升乡村学校数字化教学水平和管理效能。
5.保障群体教育公平。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全省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实现全覆盖。
6.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专门培训,加大“特岗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引导和支持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帮扶任教。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7.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
8.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9.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
(三)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10.提高学生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加快学校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相衔接。充分发挥疾控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职能,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对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进行专业指导。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专门卫生宣传栏。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心理健康问题筛查,做到早期识别和干预。
11.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落实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站)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配建工作的监管,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
12.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推广“舒心就业”理念,引领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园区、基层社区、乡村等延伸布局,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系列招聘活动,提供全覆盖不间断就业服务;及时更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培训或见习机会;面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和应届毕业生,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对未就业高校和中职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统筹推进主体责任,为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丰富优质课后服务资源,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将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列入各地教育发展评估指标予以考核。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教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