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通〔2022〕202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2-10-12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制定的《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实施、社会参与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课时切实保证,健康教育内容科学规范,健康教育教学效果明显提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学校卫生基本标准。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学生健康素养普遍提高,防病意识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识知晓率达到100%。2035年,学校卫生条件、体育设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高质量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健康教育教学改革
1.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课时要求。将健康教育贯穿各级教育全 过程。高校应因校制宜制定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安排必要的课时,确定相应的学分。师范类、体育类普通高校应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和教法课。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7个健康教育课时。
2.规范健康教育课程内容。严格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生学习掌握日常锻炼、传染病预防、食品卫生安全、合理膳食、体格检查、生长发育、性与生殖健康、无偿献血、安全避险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培育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把预防新型毒品等毒品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程。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加强青春期、性道德和性责任教育。加强急救教育,完善学校急救设施建设和师生急救教育培训,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鼓励开发和应用优质急救技能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建设高水平急救培训讲师队伍,加强适龄学生急救培训,在师生中逐步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强化急救教育,开展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3.丰富健康教育渠道。教育学生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学会和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以中小学为重点,注重大中小幼相衔接,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按要求完成健康教育教学任务;以主题教育为重要载体,充分利用主题活动日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以日常教育为基础,帮助学生养成及时正确洗手、经常开窗通风、健康足量饮水、减少饮料摄入、养成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科学就医用药、不滥食野生动物、减少污染、适量运动、远离毒品等日常健康行为和习惯。
(二)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4.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过程,确保提供的餐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校方管理人员。落实中小学校校长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陪餐制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
5.保障食品营养健康。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和营养指导人员,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的学生用餐,保证菜品和主食质量。合理加工、烹饪学生用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引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加强饮食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
(三)增强体育锻炼
6.保证体育锻炼时间。按照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展校园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全员运动会、亲子运动会。严格落实每天2次眼保健操、每天 30 分钟体育大课间制度。通过体育课、体活课、体育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通过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切实增强学生体质,有效预防和减缓近视,提高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
7.实施体质健康监测。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3年开展一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每年开展1次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抽测与调研。全面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评价。建设学生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生个人健康电子档案,与卫生健康系统有关数据互通共享。加强学生健康管理,每年开展 1 次包括心理健康在内的知识宣讲活动,开展 1 次学生体检,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方案、发放健康处方。探索建立特异性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四)加强近视防控工作
8.加强教室视觉环境管理。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环境,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配齐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包括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的灯光视力表、近视力表、辨色力图谱等;严格按照《关于提升学校教室照明条件改善视觉环境的通知》(辽教通〔2022〕105 号)要求,落实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教室照明等设施以及教材、考试试卷等用品全部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
9.落实视力监测上报工作。针对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学生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近视防控措施。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每年 2 次视力监测上报工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复诊,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对已经近视的学生要避免成为高度近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10.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开发、利用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信息系统,建立眼健康数据库,开展近视防控大数据监测,指导科学防控近视。推动学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11.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制定手机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手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家长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成为孩子在校园外学习与生活的表率,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确保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 1 小时。在疫情期间采用网课形式的教学过程中需要及时提醒健康的用眼习惯,并加强爱眼知识的科普教育。
12.加强科普宣传与公共教育。发挥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科普宣传与公共教育的积极作用,组织集体备课或学术交流,共同学习近视防控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模式,掌握近视防控科普宣讲新趋势和新变化,将落实“双减”政策和近视防控举措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
13.发挥近视防控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全国及省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省级示范校建设,及时总结相关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发挥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和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五)夯实学校卫生工作基础
1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围绕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深入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活动,普及和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与意义。加强爱国卫生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志愿者团队建设,开展专题培训,全方位、多层次长期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校园整体环境,宣传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学校控烟宣传教育,普及烟草危害知识,落实校园全面禁烟要求,到 2022 年底实现无烟学校全覆盖。
15.健全疾病预防体系。巩固深化拓展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与经验,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健康管理能力。坚持多病共防,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四方责任”,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疫情调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留观隔离制度、医校联防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预防、控制学生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发生、发展,定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将脊柱健康检查纳入中小学生体检项目。加强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
16.推进卫生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质量认证管理,高水平推进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建设,高质量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新建学校的饮水、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换气和其它卫生设备应严格执行最新国家标准。推进学校厕所革命,建设、改造学校卫生厕所,专人保洁、定期清扫,科学开展预防性消毒。
17.优化组织机构设置。鼓励学校成立健康教育中心或健康教育教研室,整合校内外资源提升健康教育能力,提供高质量健康教育服务。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高校校医院(门诊部)和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拓展现有疾控机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学生人数 600:1 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加强中小学保健教师、健康教育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保健教师专业素养。2023年,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80%。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按生师比不低于 4000∶1 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023 年,每所高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所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8.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支持高校设立健康教育学院,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医疗机构派驻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或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相关服务。实施学校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建立定期轮训制度。把健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省培计划”。把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利用大数据、云平台提高校医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教育水平。
19.加强智库建设。成立辽宁省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建立辽宁省学校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引导各地区、各高校加强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服务科学决策,提高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20.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校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保落实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1.建立健全协作运行机制。构建各级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等要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鼓励选聘医务工作者担任健康副校长。将符合要求的高校校医院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障。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推广医务托管、医校协同等经验做法,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学校医务服务。
22.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遴选推荐全国健康学校、健康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大力宣传地方和学校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健康促进机制,营造健康教育环境,培育健康促进文化。
23.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地区、各高校要坚持成果、贡献、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分类评价,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完善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准入、职称晋升、待遇、评价和激励机制。校医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
24.完善投入机制。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保障,纳入学校年度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公益机构支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多渠道增加投入。
25.纳入评价体系。各地区要强化考核,将在校学生的综合健康状况,特别是近视防控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表现的关键指标。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