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1〕29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1-04-26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全面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健康辽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辽宁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省中医药教育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医教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医药院校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成3—5个省级中医药一流学科,1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一流本科专业,50门左右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一流课程,2所左右具有中医药专业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3个左右特色专业群;建设5个左右国家级、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1—2个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到2030年,建设完成具有我省中医药特色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质量中医药人才,更好地服务健康中国、健康辽宁发展战略。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学科专业。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推进中医药类一流学科建设;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儿科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5年内完成第一轮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搭建中医药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平台,统筹推进中医药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四)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探索开展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探索“中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与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长学制学生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纳入并占用学校当年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院校要在总招生规模内统筹规划和安排各层次类型招生计划。

  (五)推进中医药课程及教材体系改革。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培养方案,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推进思政课程与中医药人文的深度融合。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推动中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增设中医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中药资源等课程教学。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支持专家学者参加高水平教材编写工作,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

  (六)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实施中医药类专业本科生师承导师制,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强化学生见习、实习过程管理,本科阶段重在培养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研究生阶段重在强化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专项临床技能。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相关院校附属医院应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门诊跟师带教,建立健全教学门诊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构建门诊教学质量监控与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学术理论应用于教材建设及课堂教学,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专题讲座、公开课、病案研讨会、临床带教等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临床教学,并将教学工作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七)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支持相关院校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从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八)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创新中医药专业招生和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有中医药专业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 和特色专业群建设,建设省级高水平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 示范性培训基地。支持相关职业院校紧密对接社会需求,开展中 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专业的技术技能人 才培养与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通,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九)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相关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探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

  (十)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加强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新增、调整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需经省教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备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成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推进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相关院校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须将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全面提升临床教学能力。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

  (十一)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相关院校要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 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医教协同,健全临床教师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制定临床教学绩效考核方案,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将教学工作成效作为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聘任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十二)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以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做好基地评估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管理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优势和作用。相关院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十三)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 格考试中突出中医思维和中医临床技能考核。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作为相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 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十四)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弘扬。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注重将中医药文化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其在中医药院校传承与传播。支持改善中医药院校的古籍保护条件,加快古籍数字化进程,提高数字化古籍在教育教学中的利用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吸纳中医药教育专家参与行业规划及政策研制与咨询,增加政策适应性。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 “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中医药教育进一步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政策倾斜。积极促成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项目,支持中医药院校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政策机制保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相关问题,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建立中医药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支持相关高等学校加强校际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院校要将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