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发〔2020〕1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01-13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台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辽宁省教育厅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体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6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考虑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遵循“从严控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以上考生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二)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项目。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侨生”加分资格名单由省侨办提供,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名单由省台办提供。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审核确定,并反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双语”考生加分资格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四)调整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调整“见义勇为”加分项目。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现行“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政策保留至2022年高考,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有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负责。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内容翔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二)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四)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市、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举报违纪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加分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四、组织实施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落实办法。要向广大考生广泛认真宣传本方案,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