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8〕32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18-04-23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口政策变化的新形势,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行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有效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辐射作用,大力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逐步实现覆盖所有县(市、区),惠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三、主要模式
1.学区制管理。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定为若干个学区。学区内学校以一所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捆绑对应若干所学校,组成“1+X”学区管理模式,建立学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2.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吸收薄弱学校组建紧密型或松散型教育集团,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体制创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和增值。
3.委托管理。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市域内优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进行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4.教育联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结成教育联盟(共同体),通过搭建校际管理互促、研训互动、文化共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教育联盟学校共同发展。
5.对口帮扶。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形式实施对口帮扶,通过校领导互派挂职、教师相互交流、帮扶开展教研和观摩等活动,提升被帮扶学校办学水平。除以上五种形式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开展更多形式的办学模式改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的现实需要。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各市要理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注重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各县(市、区)要强化义务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具体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各市教育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资金投入、人事管理、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人才流动、教师编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合力。
2.切实开展调研,科学制定方案。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科学确定市域内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总体思路,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发展现状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确定具体模式扎实推进改革。各市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3.加强过程管理,务求工作实效。各市要充分激发县(市、区)、学校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定期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的同时,鼓励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塑造办出特色。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解读和宣传改革政策,注重听取社会各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有效推进改革。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