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7〕87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17-12-19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扶贫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恪尽职守,深入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到2020年,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7%以上。

  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扶贫、团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落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促进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各中小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关注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加强督导,推动落实

  要不断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问责,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纳入教育督导重要指标,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并认真开展专项督导。要重点对辍学高发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深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切实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