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5〕115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15-07-09
效力状态:有效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新形势下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更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鼓励高校大学生入伍扶持政策力度,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一)各高校要把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作为高校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促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高校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校“一把手”为组长,学生、武装、就业、教务、宣传、团委等多部门为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职能部门,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二)适应新形势,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大学生征兵工作新机制新体制。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主动协调沟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了解掌握本校大学生网上报名、体检合格和定兵的人数,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理顺高校内部征兵工作机制,针对在校生和新生已成为大学生士兵主体的新情况,高校的武装、就业、学生、招生、教务等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作,重在形成合力。
二、规范军事理论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各高校要将军事理论课教学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按规定纳入学分管理,确保教学时数不少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36学时。此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丰富军事课教学内容,拓宽学生军事观察视野。
(四)各高校要加强对军事理论课教学的组织和领导,设立军事理论教研室。选拔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军事理论教师,将其纳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逐步形成一支专兼结合、高素质的军事理论教师队伍。
(五)不断提升军事理论师资水平,加强教师的队伍建设,有计划的安排军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教学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从而提升教师教学课程与科研的综合能力。
三、健全完善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六)参军入伍大学生就学优惠政策
1.在校生参军入伍前,高校应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若有课程不及格,入伍前学校要单独安排补考。在校生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本人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需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于服役前各学期已完成的学业,因教学计划调整后增加的课程应予以免试,对课程代码改动但服役前已修过的课程成绩予以确定成绩和学分。各高校要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包含义务兵和士官)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安排转入同等层次相关高等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参加“专升本”录取。
5.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省教育厅将根据民办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在下年度招生计划适当予以补偿。
7.高校要把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评的重要指标,把大学生献身国防、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作为优先推荐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经学校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省级、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8.为进一步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将大学生参军入伍充分纳入高校学生党建考核指标,鼓励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带头参军入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在发展积极分子以及预备党员时,要将学生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到考评体系中,使党员学生有入伍意识,并积极应征报名。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读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七)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三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辽宁省内)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和各分基地,两年内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各高校也要建立“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基地”,并对创业的退伍大学生进行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以及资金扶持等指导服务。
四、加强督导考评,狠抓工作落实
(八)完善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督导、考评机制。建立大学生征兵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动态督导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征集工作不到位的高校将采取“约谈”校领导以及“通报”等形式,强力督促工作开展;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