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教通〔2023〕456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3-11-08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研制了《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