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原则,结合“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要求,认定不超过5个区域为“智慧教育示范区”,增补不超过8个区域为“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持续探索“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区域教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二、创建单位评估与验收

  已列入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创建单位要认真总结“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成效,重点对“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期间任务完成情况、条件保障、工作成效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工作成效也可编辑为图文、视频等数字化材料),根据“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情况选择评估与验收类别,填写附件1。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评估与验收工作。对参加评估的区域进行评定,给予专项指导;对参加验收的区域进行鉴定,验收达标的区域将认定为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区”。

  三、创建单位遴选、认定工作

  (一)重点任务

  1.以课程和实践为核心建构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的途径和机制。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打造优秀在线课程,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教学的堵点、难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探索新型教学模式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3.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使用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充分灵活地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全方位多层次伴随性采集学生学习过程数据,有效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式改革,实现规模化和精准化测评。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分析学习过程,改善教学服务供给与学习需求的匹配度,优化教学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教育服务的有效优质供给。

  4.构建数据互联融通的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将“智慧教育”纳入区域建设整体规划,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教育数据与社会数据系统的全面有效对接,拓展学习空间。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促进数字校园应用全面深入普及。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之间数据的融通,强化支撑个性化、适应性学习与教学的服务能力。

  5.采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汇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全面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支持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适合、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构建智慧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6.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工作队伍。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普及率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积极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各项工作。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有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建设典型单位,并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申请地区在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具有较好建设经验和先发优势,能够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安排,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遴选程序

  1.各市教育局(含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通知要求,组织拟申请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写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及工作汇总表(附件3),推荐本区域内县(市、区)名额不超过1个(沈阳、大连不超过2个)。已确定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培育单位申报不占各市名额。

  2.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组织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引领全省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细化目标和任务,完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智慧教育示范区”遴选、评估、验收工作

  2.各地根据“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情况,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智慧教育示范区”遴选、评估、验收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电化教育馆,逾期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杨帆、赵炜浓,024-86902301

  (二)辽宁省电化教育馆

  吴优13940226658,杜娟13996766535

  电子邮箱:lndjgghb@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信息楼60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

      2.辽宁省教育厅“智慧教育示范区”申请报告

      3.2022-2023年度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工作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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