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年度“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原则,拟认定不超过25个学校为“智慧教育示范校”,增补不超过20个学校为“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探索“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与验收
已列入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创建单位要认真总结“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成效,重点对“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期间任务完成情况、条件保障、工作成效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工作成效也可编辑为图文、视频等数字化材料),根据“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情况选择评估与验收类别,填写附件1及附件3。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开展评估与验收工作。对参加评估的学校进行评定,给予专项指导;对参加验收的学校进行鉴定,验收达标的学校将认定为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
三、遴选和认定
(一)重点任务
1.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融合建设。依托国家和省、市相关平台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2.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深度应用。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3.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堵点、难点。
4.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促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充分利用网络互动教室建设,探索在线教学等常态化应用,开展跨校、跨区域网络教研,增进校际间交流合作,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建设,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网信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2.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等。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数字校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4.申请单位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教育资源平台已经实现整合,与国家或省内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建共享,积极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各项工作。
5.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协同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在区域或行业内与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6.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在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教学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建设途径,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1.各市教育局(含沈抚示范校社会事业局)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附件2)与工作汇总表(附件3),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沈阳、大连不超过3个)。省内各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已确定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的培育单位申报不占各市名额。
2.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公布建设单位名单。
(四)成果推广
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建设单位须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建设期满,向省教育厅提交成果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定期培训和指导并验收,根据结果认定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全省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细化目标和任务,完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智慧教育示范校”遴选、评估、验收工作。
2.各地、各校根据“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情况,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智慧教育示范校”遴选、评估、验收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电化教育馆,逾期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杨帆、赵炜浓,024-86902301
(二)辽宁省电化教育馆
杜娟13940226658,吴优13996766535
电子邮箱:lndjgghb@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信息楼60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
2.辽宁省教育厅“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
3.2022-2023年度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工作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