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劳动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委教育工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厅秘发〔2021〕12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劳动教育实验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劳动教育政策要求,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工作,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和体制机制,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

  二、遴选范围

  劳动教育实验区以区县为主,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

  三、申报条件

  (一)劳动教育实施有规划。申报单位制定区域内劳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创新不同学段劳动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

  (二)劳动教育条件有保障。申报单位区域内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开展,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劳动教育校本课程和区域课程,劳动教育在教育教学安排、师资培养培训、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保障较好。

  (三)劳动教育效果有评价。申报单位制定劳动教育评价标准,加强教育督导和考核,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实现劳动教育可记录、可追溯、可评价,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劳动教育开展有影响。申报单位积极发挥劳动教育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劳动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特色鲜明,在地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社会各界评价较好。

  四、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对标申报条件,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填写《辽宁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1),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遴选,原则上沈阳市、大连市推荐不超过4个,其他各市推荐不超过2个。

  (三)审核确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研究提出辽宁省劳动教育实验区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指导各地开展实验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的统筹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域内实验区的遴选、推荐等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支持实验区开展劳动教育实验工作,在政策支持、教学教研、师资培训、经费投入、场地建设、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大力度,为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提供条件保障,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定期开展实验区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各实验区要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相关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遴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辽宁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申报表》、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及《**市推荐劳动教育实验区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三份,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一并寄送至辽宁省教育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凌雪、李丹

  联系电话:024-26901016

  附件:1.辽宁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申报表

      2.**市推荐劳动教育实验区申报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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