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紧扣“倾听儿童,陪伴成长”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宣传,聚焦基层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的专业难点和困惑问题,展示幼儿园教师坚持以幼儿为本,在日常保教工作中倾听理解幼儿、有效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的经验成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视频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引导基层幼儿园把真实、鲜活、有效的经验案例总结梳理出来,切实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请各地以市(示范区)为单位统一报送6-10个优秀视频案例,省教育厅将择优推送至教育部,并在相关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宣传,视频案例格式要求见教育部文件。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于4月23日前将本地视频案例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视频案例以电子邮件和U盘邮寄两种方式报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邮件标题为:2023年XX市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要做好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等)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2023年XX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红,024-26901255

  电子邮箱:xqgzc.sjyt@ln.gov.cn

  附件:1.2023年辽宁省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征集汇总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