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

  2.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和《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课程标准编写)》(见附件1)仍将并行。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统筹推进,确保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2023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依据2003年课标编写的高一、高二册次教材不再列入用书目录。

  2.使用新教材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见附件1)中的教材。选修课程属于校本课程,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要求确定教学材料的使用。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3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3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

  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使用《辽宁省2023年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见附件2)中的教材。

  五、其他教学用书

  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已于2021年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各地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做好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执行。

  2.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用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免费教科书采购仍按照教材〔2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我厅将加强对各地教学用书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严肃处理。

  5.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学生数和实际在校学生数,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如出现需要增补教材的情况,统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增补原因及数量,确保征订数据真实、准确、合规。一旦出现教学用书超数量征订情况,超出部分由各市负担经费。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人: 教材管理处 王凌雪  024-26901016

  附件:

  1. 2023 年中小学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2. 2023年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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