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1.中等职业学校

  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进行评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报送省教育厅,各市推荐限额见附件1表1。

  2. 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

  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所在院校申报。由院校遴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报送省教育厅,具体限额见附件1表2 。

  (二)申报条件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教学有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1种。

  2. 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3. 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各市教育局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谨、科学、负责地组织初评推荐工作,严守廉洁和保密工作纪律。推荐报送工作结束后,须据实撰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写明组织申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及过程、评议或表决情况、推荐排序等,并留存完整档案。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报送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1份,包括辽宁省 “十四五” 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2.申报教材必须提供《应用证明》,内容至少包括应用专业、班级、时间和使用教师姓名、联系电话,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中、高职学校公章。

  3.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4.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确保网页开通可正常访问。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市教育局申报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供《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联系人:王凌雪、沈欣,联系电话:024-26901016。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孟志宏、祁海航,联系电话:024-86850051。

  报送地址:沈阳市黄河南大街85-3号,辽宁教育学院五楼507办公室

  附件1:推荐名额

  附件2: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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