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落实2023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快虚拟教研室建设,推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经各高校推荐、专家综合评议,我厅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示范辐射引领

  示范性虚拟教研室要锚定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目标,从理念、技术、方法、评价等方面开展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研究,广泛开展研究交流活动,促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交流共享,引领高校建强基层教学组织,锻造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优秀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推进试点建设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2号)有关要求,围绕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等重点任务,充分借鉴首批示范性虚拟教研室的实践经验,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三、加强质量监测评价

  各虚拟教研室所在高校和虚拟教研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加强运行质量监测、意识形态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控工作,围绕成员队伍建设情况、教研活动组织频次、教研资源建设数量与质量等,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机制。我厅将根据虚拟教研室建设运行质量监测评价情况,对建设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请各虚拟教研室所在高校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要求报送建设进展、建设成效等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等教育处温海涛,薛明智 024-86896698。

  附件:1.首批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建设名单

             2.首批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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