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文件安排,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一等奖作品175项,二等奖作品320项,三等奖作品421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获奖名单
2.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等学校组获奖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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