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4年度立项且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2023年度立项的未通过结题鉴定的研究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管理单位要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申请书》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复印件),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一份,并提交电子版,由各市教育局、各校汇总后统一报送。
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邮件名为“学校名称+2023-2024教改项目”。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威,024-86896319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lnzcc601@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孟繁菁,15712320779。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