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文章来源:义务教育处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各学科使用《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小学科学六年级可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也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各市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充分评估后选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保证教学秩序平稳。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普通高中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 2017 年版课程标准修订)》(见附件1)中的教材。 

  2.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继续使用《辽宁省 201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增加部分》(见辽教办电〔201666 号)公布的教材。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 

  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 

  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使用《辽宁省2021年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见附件2)中的教材。 

  五、有关要求 

  1.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 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2.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学生数和实际在校学生数,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如出现需要增补教材的情况,统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增补原因及数量,确保征订数据真实、准确、合规。一旦出现教学用书超数量征订情况,超出部分由各市负担经费。 

  3.目录中的音像教材暂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教材。 

  4.教学用书不得擅自附带光盘和音像资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5.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我厅将加强对各地教学用书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严肃处理,责令纠正。请各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2021-2022学年度免费教科书选用的版别、征订数量汇总后(见附件3、附件4), 于6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PDF版及EXCEL版发送至我厅义务教育处邮箱S86894623@126.com。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各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于2021820日前正式版报我厅(电子版同步)。 

  联系人: 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金京哲  024-26901508 

  处 辛海春 024-86896725 

  附件:  

  1.2021 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2.辽宁省2021年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 

  3.市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学用书版别统计表(分2021年秋、2022年春两季) 

  4.市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免费教学用书征订数量统计表(分2021年秋、2022年春两季) 

 

 

 

                            辽宁省教育厅   

                           202 1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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