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

辽教办〔2021〕149号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成立师德专题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深入学的表率,深入基层开展“领导带学”,真正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师德专题教育扎实开展。 

  二、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覆盖全体教师,确保师德专题教育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形式创新,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构建长效机制。要详细制定“四史”学习教育推进方案,紧抓“党史学习教育”主线,组织广大教师开展系统化学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校内外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及时报道师德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和实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师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发展成就,确保师德专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材料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及时总结,请于531日前报送本地本校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720日前报送师德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1120日前报送师德专题教育总结。有关材料纸质版扫描成PDF文件,与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张彬彬 

  联系电话:024-86904199 

  电子邮箱:lnsdztjy@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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