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就《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我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对《辽宁省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辽教发〔2016〕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110032)。来信请注明“《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nsdztjy@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
附件:《辽宁省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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