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904599(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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