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义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拟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义务教育地方教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的应用,拟订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896341(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