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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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全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拟订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内容和办学行为,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地方教材。联系电话:26901255(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