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须有完整的教材和训练大纲
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须制定完善的课时计划和完整的课程内容,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一种证书……辽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辽宁省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场地设施、课程、从业人员、安全等方面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儿童青少年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双减”落地见效。
按照《规范》要求,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须制定完善的课时计划和完整的课程内容(教材、教辅、训练大纲、讲义等)。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结合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
在执教人员资质上,要求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一种证书,包括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培训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等信息,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执教人员内部培训。
《规范》同时要求,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服务合同,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进行公示,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和单次60课时的费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为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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